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2家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琼海银贸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46123A10011)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准予注销登记,已经无公司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许可证号46122A10220)已办理完成注销典当经营许可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如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