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金融监管局)是主管全省金融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海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牌子。第三条 省金融监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