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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文机关: 省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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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2022〕41号)中第23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海南征信公司免费提供企业征信报告;申请1000万元(含)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并获批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型标准,且未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主体名单。
(二)通过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三)单笔贷款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应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
(四)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五)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在实现贷款发放后即可申报。
三、贴息内容及标准
(一)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支持。
(二)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三)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请书,加盖公章,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银行机构放款凭证: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贷款合同、银行借据或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企业告知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qzc/),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三)公示: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海南省财政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海南省财政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主责部门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20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陈璨,联系电话:65316287,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